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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能源和碳报告指南草案

实施的新条例简化能源和碳排放报告(SECR)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引入的变化修订了自2013年以来对所有规模上市公司强制温室气体报告的现有要求,并对大型、未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s)引入了新的要求。

谘询的目的

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邀请对指导草案发表意见,指导草案将随规章一起发布。指导文件草案的目的是取代现有的第二章环境报告的指导,以反映2019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法律要求的变化。它还包括组织报告的模板草案,包括那些自愿报告的组织。

BEIS正在就指导文件草案的所有方面征求意见,包括下列问题:

  • 指导是否清晰可循?
  • 指引是否充分区分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要求?
  • 该指南是否在确保满足SECR立法规定的最低法律义务而不承担过多行政负担的需要与一致和透明披露的需要之间取得了正确的平衡?
  • 对于那些希望在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组织,例如报告第3级排放的组织,指南是否给予了足够的灵活性?

BEIS还考虑了是否需要进一步更新《环境报告指南》,并正在征求关于未来如何更新与能源和温室气体报告(第3章)及相关附件有关的更广泛的指南的意见。

咨询于2019年1月14日结束。

支持文件

请按以下连结下载指导初稿。

CIBSE响应

工商联会对协商作出答复,并提议,计算电子表格将比模板更有用,并将更好地帮助简化和明确报告。

CIBSE也注意到它提交给最初的咨询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