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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筑物的能源表现制度

谘询的目的

这次协商是关于根据《建筑物能源效益规例》审查能源认证的运作情况。协商于2010年12月21日结束。

在2012年实施“绿色协议”之前,DECC和DCLG认为有必要检查目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实施的建筑能源性能制度的运行情况。CIBSE被邀请通过Marland勋爵和Andrew Stunell的信发表评论。

现有的能源认证制度并没有考虑到绿色协议,因此部长们建议有必要进行彻底的审查。除其他机构外,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应邀审查其支持未来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能力。

鉴于政府对环境污染控制中心、废气排放控制中心和废气排放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表示关注,特别是有关这些报告的质量、一致性、消费者遵守的程度和执行情况,我们亦被要求就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将废气排放控制中心推广至商业楼宇发表意见。

政府就如何在2012年之前改进《环境发展规划》征求专业意见,因为他们认为这与更广泛的建筑能效政策(包括《绿色交易》)有内在联系。他们的目标是提出一套“从2011年初”开始实施的建议。

CIBSE响应

CIBSE欢迎政府对“更好地利用能源绩效证书和数据”磋商的回应承诺,以更广泛地提供信息。第33条法规在DECs的问题上已经做出了妥协,第16条法规要求DECs在显眼的地方公开展示,但它们必须以数字形式在登记册上完全可访问,就像它们在建筑物中的实物形式一样。

CIBSE认为,虽然EPC和DECs的标准过程和方法是足够的,但能源评估人员并不总是详细地遵循它们,因为进行EPC或DEC的价格太低,使他们无法详细地遵循程序。epc被视为一项合规任务,并在最低价格的基础上寻求。公共部门需要DECs,一般期望公共部门以价格采购,而不是以质量采购,并遵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和准则。

当前的QA安排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改进。DCLG在2009年12月就合格人才计划的安排进行了咨询,CIBSE在2010年3月作出了回应。我们当时提出建议,在合格人员计划和能源认证和认可计划中,应该使用UKAS认证。

要阅读完整的CIBSE回应,请点击下面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