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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部-核准文件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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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会就政府于2008年9月9日就修改第L部批准文件的谘询作出回应(这与2010年对第L部的检讨是分开的,工作小组已成立,包括中国商会的代表。)

谘询建议根据经修订的《工程启用规例》、《自我认证规例》和《须呈报工程规例》、修正不准确之处、参考BR443公约计算u值,以及建议改进《工程公告》的风格,修订《工程公告》。有关BR443的修订是由于最近就地政总署处理2006年《建筑规例》和《批准文件》修订的司法覆核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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