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回到非公开磋商

经修订的校舍规例

谘询的目的

教育署于2011年11月3日公布这项谘询,就修订校舍规例和减少教育署编制的指引数量征求意见。咨询于2012年1月26日结束。

支持文件

如欲下载有关谘询的文件,请按以下连结。

CIBSE响应

CIBSE认为,在描述未定义的业绩水平时,应使用“合理提供”一词而不是“适当”一词,这种未定义的要求只应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制定针对任何财产的关键特征的标准。

《规例》应顾及社会诉讼性质,并为取得合适的声学表现,订定明确的定义和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谨慎的做法是参考由本署或某些认可机构(例如声学学会、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和特许建筑设备工程师学会)发出的指导和建议,以说明“合适”。

每个发布经过考虑的指南的认可机构所面临的挑战是制定相互一致和互补的指南,而不是制定相互冲突的要求,以免混淆其他要素中潜在的积极方面。在过去,《建筑公报》虽然不完善,但也曾尝试过这种平衡。在医学界,一个与NICE类似的组成和授权的专家小组将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工具,围绕这样一个模糊而具有挑战性的框架收集和传播最佳实践和指导。

如果这种方法在没有一些指导和限制的情况下被采用,那么专业设计师将沦落到设计不适合其预期用途的建筑环境,通过采用合适的低标准来实现预算,而不是将建筑空间作为学习空间的效能最大化的标准。这反过来会带来不合适的学习环境,纳税人花在教育上的钱也不会有什么价值。

目前还不清楚这一咨询如何与内阁办公室内的效率和改革股正在进行的工作相互作用,后者正在研究在整个公共部门引入建筑信息模型。《校舍规例》的任何修订均应配合这项工作。

要阅读完整的CIBSE回应,请点击下面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