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回到非公开磋商

英国氢策略

这些磋商与英国氢气战略有关,该战略制定了政府在英国发展繁荣的低碳氢气行业的方法,以实现到2030年达到5GW低碳氢气生产能力的雄心。

更多关于英国氢气战略

这些磋商于2021年10月25日结束。

CIBSE响应

CIBSE对英国低碳氢标准咨询的回应

考虑到低碳制氢的成本影响和技术可行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与其他很少或没有其他脱碳选择的应用相比,CIBSE目前对建筑使用氢气的适用性持保留意见。然而,由于气候变化委员会的方案预计氢气将对更广泛的经济做出重大贡献,无论是在年度能源方面还是在系统平衡方面,是否以及如何生产低碳氢气显然需要引起注意。

制定一个标准将有助于确定氢气生产方案对碳的影响,通过设定雄心勃勃的要求来推动创新,确定最佳的氢气生产路线,并允许与其他方案进行有力和公平的比较。因此,我们欢迎这一协商。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标准本身不太可能足以为战略决策提供信息.正如磋商中的许多要点所明确指出的那样,例如关于所需的可再生能源能力关于制氢的决定具有多重影响,必须作为整个系统的一部分加以考虑,以避免目前和长期的意想不到的后果.现在看来更好的路线可能会让我们陷入更高碳排放的解决方案,浪费时间和资源。有些路线本身就比其他路线风险更大,或者提供的额外功能比“简单的”低碳能源载体(尽管它很有价值)更少。
关于氢的决定不应只包括不同制氢路线之间的比较,而应包括其他选择,包括:

  • 整个系统的资源使用,无论它们是否低碳:我们必须以高效利用能源为目标;
  • 供应方选项,包括系统平衡的其他选项,如存储、国际电网连接;
  • 需求方面的选择,包括最大限度地减少需求和在用户层面进行管理的机会。正如在过去几年的多次磋商中所指出的,我们强调,在建筑行业,减少需求和管理的潜力是巨大的,而现有和拟议的政策并没有适当处理。

我们同意提出度量即gCO2e/MJ LHV(较低热值)。从工程的角度来看,当将氢与其他能量载体进行比较时,这是有意义的,而且在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现有标准保持一致方面也有其他显著的优势。然而,其他影响也应报告,在某些情况下应符合要求,例如空气质量排放。

我们理解并同意对标准提供评估的需要生产点的碳影响,以便比较不同的生产路线。然而:

  • 这些生产路线不应只以英国为中心.该标准必须是技术不可知的,并提供与其他路线的比较,例如氢气将由太阳能丰富的国家生产并进口到英国(这个选项是不可忽略的,因为在政府战略中,到2050年13%的氢气将进口)。除了为英国提供更广泛的选择评估,它还将向全世界开放该标准,展示英国的净零技术专长。
  • 标准必须包括使用点的碳影响.这可能是报告分别从影响到生产,但至关重要的是为了让消费者不仅评估来自不同来源的氢,而且评估氢气在他们的应用程序与其他选项:许多最终使用(如建筑行业)有其他选项和氢可能并不是最适合他们,或整个系统在考虑其他用途应优先考虑,因为他们有很少或根本没有其他脱碳选项。除了碳影响之外,该标准还应提供使用相关指标的影响数据;例如,在建筑部门,碳影响应该报告“直到建筑计量表”,此外,由于政府目前打算在几项建筑相关法规中使用一次能源作为衡量标准,那么该标准应该允许报告氢的影响,不仅以碳为基础,还包括一次能源。

我们同意这个标准也应该设立一个“低碳”氢的门槛.这一目标应该尽可能雄心勃勃,以确定一个稳定的长期方向,并真正推动投资和创新。我们认为,目前提出的阈值(15-20gCO2/MJ H2 LHV)不够雄心勃勃,并存在重大风险

  • 高碳排放:没有设定净零合规的方向:我们的评估是,到目前为止,它将远远超过目前在CCC的平衡路径2050情景中考虑到的内容;
  • 对于终端用户来说,这是一个吸引力较低的选择,并且会延迟低碳热转换:对于有选择的用户来说,不是真正低碳的氢可能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因此该标准不能满足创造氢需求的意图。例如,在建筑行业,用户可能会决定使用电加热(带或不带热泵)作为低碳的选择,但由于对未来低碳氢的预期,向低碳供暖的过渡将被推迟,导致在此期间排放更高。

拟议的门槛似乎是为了使除碳排放最高的路线外的所有路线都能达到这一标准而设计的,而不是为了推动氢气生产所需达到的水平,以实现英国的净零碳排放.我们的建议是,设定碳排放阈值应符合CCC净零情景(如平衡路径);我们预计这将意味着显著降低水平,例如至少比目前提议的数字低3-4倍。

我们认识到,零净合规阈值现在可能并不完全可行;然而,支持研发的早期灵活性不应掩盖必须解决的因素,如电解低碳制氢所需的可再生能力的增加。因此,我们的建议如下阈值方法

--一个中间阈值,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收紧,接近2050年净零兼容阈值。需要有一个定期的审查机制,以确保设定在正确的水平上,足够雄心勃勃,并真正推动创新。

--一个长期的净零合规阈值,从抵消开始实施,它将通过提供一个稳定和雄心勃勃的目标来推动创新,可以在两方面使用:

  • 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或最接近这一目标的生产路线可以得到优惠待遇。例如,这将适用于具有真正额外可再生发电能力的电解工厂。
  • 如果使用2050年电网电力的碳因子(例如,CCC平衡路径方案中的2克二氧化碳/千瓦时),生产路线将达不到长期阈值,也达不到标准,或至少会获得较低的资助优先级,因为它们将代表着碳锁定的风险,除非它们的性能在未来发生显著改善。

任何依赖氢气生产路线使用可再生电力计算它们的碳影响时,应提供明确的附加证据,例如它们自己的新装机容量或PPAs。我们知道这将导致资本投资;然而,这就是“绿色”氢气生产的现实:需要额外的可再生能源产能;例如,《CCC 2050平衡路径》情景估计,用于制氢的可再生电力生产将需要额外120太瓦时(CCC第6次碳预算,2020年)。这些成本必须被理解并反映在商业模式和整个系统评估中,以实现净零碳排放。

最后,在咨询中没有提及一旦开始运行,就监测和检查制氢的实际性能.尚不清楚是否或在什么情况下遵守标准和相关资金将取决于实际监测的业绩数据。我们理解可以在设计和投资阶段使用的标准的价值,特别是在研发的早期几年。然而,最终,完全遵守标准和相关的资金,必须受到实际业绩的核实。这一点适用于所有航线,但对于不确定性和风险水平较高的航线尤其重要,特别是依靠有效储存和(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低泄漏来实现碳效益的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航线。我们强烈建议提出监测和披露的建议,并最终将遵守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