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BSE顶级提示信息表4: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
本资料表旨在帮助物业经营者、设施管理人员和设计师了解如何为楼宇提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他们如何确保楼宇以节能的方式提供健康、舒适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环境。根据所提供的信息,物业经营者、设施经理、设计师和雇主将能够证明符合第19条(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的规定1992年《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在可能存在关注或高风险的领域,建议寻求专业意见。
内容
高级技巧
- 应该有安全的通道进入机器及其部件
- 考虑到预期的人流量,出入口区域的面积足够安全使用
- 有充足和有效的照明
- 必须设置适当的安全标志
- 机器的位置和周围的设计,以防止从空隙跌落
- 安装的机器符合《机器供应(安全)规例》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 安装的机器贴上适当的CE标志
- 任何标志或使用说明都提供清楚
- 提供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充分说明
- 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 所有相关标准都被考虑在内
- 考虑位置,风险评估BS 5656-2
- 如果安装在内部或外部,要考虑天气
- 如果购物车用于移动人行道,请考虑BS EN 115-2附件。
简介
意外和事故的统计数字显示,自动扶梯可能对使用者构成危险,因此需要适当的管理。
适当的设计、投用、风险评估及控制、预防性维修、测试、检查及彻底检查自动扶梯及移动人行道,都是确保使用寿命、可靠性,尤其是安全的关键。
根据《工作地点(健康及安全)规例》,自动扶梯及移动行人道须:
(一)安全功能;
(b)配备任何必要的安全装置;
(c)安装一个或多个紧急停止控制装置,该装置须易于辨认及容易取取;
(d)在使用手推车的地方,应在距离梳板最少两米的地方安装额外的停车装置。
安全评估联合会(SAFED)在与HSE协商后制定了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的安全操作指南。SAFED文件对下列人员的职责和责任提供了相当大的指导:
- 制造、供应和安装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
- 设计安装它们的场所
- 拥有或管理安装它们的场所,以及
- 检查和检查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
虽然不受《起重作业起重设备规例1998》的规管,但这些详细的指引建议对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设计和安装注意事项
设计师在设计新的自动扶梯或移动人行道的位置和环境时,有责任考虑以下因素:
- 可能使用该设施的人数,因此需要的自动扶梯或移动人行道的数量
- 用户进出设备的流量
- 排队深度和自由空间,供用户在出入境点通行
- 使用该设备的人口的任何特定属性,如与统计标准不同(例如,会否有较多的长者或体弱使用者,或会有携带行李的使用者)
- 提供可供选择的垂直及/或水平交通工具(即升降机、楼梯或斜坡)
- 提供路标以助于寻路
- 考虑BS 5656-2: 2004的建议,特别是第7.3条(与地点有关的风险)
- 审议BS 7801: 2011的建议
- 符合2015年建筑(设计和管理)条例
- 遵守《2008年机器供应(安全)规例》
- 所有新建的自动扶梯和移动通道必须符合机械指令,因此必须符合所有现行的行业标准。
自动扶梯及移动人行道的制造商、供应商及安装商须确保:
- 提供和安装的设备是安全的,适合于预定的用途,
- 适当标记符合所有相关和要求的欧洲指令的符合性标志,已经过适当的安全测试,以及
- 为安全操作和使用提供充分和充分的指导。
在英国,这项义务要求遵守《2008年机械供应(安全)规例》。协调标准BS EN115-1: 2008提供了符合这些法规的推定。
自动扶梯或移动人行道应由制造商(供应商)提供合格声明,并由制造商在最后一个型号制造后保留至少10年。
维护、检查和测试
值班人员应在白天和开机时定期进行简单的目视检查,以确认继续安全操作,并保存检查记录,包括报告的缺陷和采取的措施。应注意制造商关于任何具体说明的说明或建议。建议检查的范围包括:
- 目视检查自动梯/移动人行道是否有缺陷,例如玻璃破裂或嵌板松动,以找出明显的损坏
- 检查所有照明
- 检查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的停止按钮
- 检查所有行走表面没有绊倒或滑倒的危险,没有堆积的碎片和其他危险
- 检查扶手托盘/台阶,栏杆,墙脚和落地区域是否有损坏
- 检查裙摆/偏转板设备是否牢固固定
- 检查自动梯/移动步道的运作是否噪音过大
- 检查自动扶梯顶部和底部或移动走道末端的梳板,确保没有齿形破损
- 检查所有安全象形文字是否清晰可见。
从事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得到适当的培训。
责任持有人亦有责任确保自动扶梯或移动人行道得到保养,以确保其性能不会恶化至危及他人安全的程度。应选择有资格的维修机构进行这类工作,他们应进行适当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使用适当的技术评估维修要求。这通常是基于BS EN13015的正式合同。
彻底的检查不应与维修工作中进行的检查相混淆,也不应取代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的任何方面的维修要求。这两项活动对自动扶梯、移动通道及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是必不可少的。
清洁和管家
清洁被认为是预防性维修的一个重要部分,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内部的所有部分(例如坑、桁架和台阶底面)都应按制造商的建议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如果不采取这一行动,碎片和垃圾就会堆积起来,这将构成重大的火灾危险,危及人员和财产。
责任持有人负责安排这一活动,并应注意,这可能不包括在标准维修合同中。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的值班员应考虑制定清洁计划,包括立即行动、例行清洁和深度清洁。
所有清洁工作应在自动扶梯或移动走道静止不动及停止服务时进行,清洁工作包括:
一)立即采取行动将处理溢出和堆积的碎片等,因为这些会显著增加滑倒的风险。这些应该尽快清理掉。
b)日常清洁确保所有表面,包括栏杆、扶手、面板、台阶或托盘或着陆踏板,没有可能增加设备火灾、滑倒、绊倒或故障风险的碎片、垃圾或溢出物。清洗应在设备停止使用后进行,清洗的频率由风险评估确定。
c)深层清洁(内部)应由专业承包商执行,频率由风险评估确定,并取决于其所在的设计、使用和环境。
对于任何清洁过程,都需要注意防止水的进入,特别是在下雪的环境中使用盐。
职责负责人应确保在进行任何清洁活动时采用安全的工作系统。
警告标志
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安装所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不适当设计、安装、操作、维护和清洁的费用
为了方便快捷地运送人员,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它们的使用是有风险的。有详细的指南和公认的标准,以确保风险最小化。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招致起诉,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
参考文献
BSI (2001) BS EN 13015: 2001+A1:2008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维修。维修指示规则(伦敦:英国标准协会)
BSI (2004) BS 5656-2: 2004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建造及安装自动扶梯及移动人行道安全规则第2部分:新自动扶梯及移动人行道的选择、安装及位置工作守则(伦敦:英国标准协会)
BSI (2008) BS EN 115-1: 2008 + A1:2010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安全第1部分:建筑和安装(伦敦:英国标准协会)
BSI (2010) BS EN 115-2: 2010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安全第2部分:现有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安全改进规则(伦敦:英国标准协会)
BSI (2011) BS 7801: 2011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及移动人行道安全工作守则(伦敦:英国标准协会)
关于机械的EU(2006)指令2006/42/EC(以及修订指令95/16/EC(重铸))(机械指令)(布鲁塞尔:欧洲议会)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6L0042&rid=6
安全评估联合会(2012)《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安全操作指南》(伦敦:SAFED)http://safed.co.uk/download/MTc3
1992年第3004号《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伦敦:TSO)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si/1992/3004/contents/made
《设备供应(安全)规例2008年第1597号》(伦敦:TSO)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08/1597/pdfs/uksi_20081597_en.pdf
TSO (2015) Construction (Design &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15 No. 51 (London: TSO)参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15/51/pdfs/uksi_20150051_en.pdf
进一步的阅读
BSI (2013) BS 5656-1: 2013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施工和安装安全规则第1部分:新自动扶梯投入使用前的检查和测试。确定符合BS EN 115-1: 2008 + A1:2010的方法规范(伦敦:英国标准协会)
BSI (2014) BS 5656-3: 2014自动扶梯和移动人行道施工和安装安全规则第3部分:新移动人行道投入使用前的检查和测试。确定符合BS EN 115-1: 2008 + A1:2010的方法规范(伦敦:英国标准协会)
CIBSE(2010)建筑交通系统指南D(伦敦:CIBSE) (ISBN 978 1 906846 16 9)(新版预计2015秋冬)参见//www.accent-color.com/knowledge/cibse-guide/cibse-guide-d-transportation-systems-in-buildings
1992年HSE (2013) L24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批准的实践和指导准则(伦敦:HSE)见http://www.hse.gov.uk/pubns/priced/l24.pdf
《1996年第341号健康和安全(安全标志和信号)条例》(伦敦:TSO)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si/1996/341/pdfs/uksi_19960341_en.pdf
《工作设备提供和使用条例》1998年第2306号(伦敦:TSO)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si/1998/2306/contents/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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