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回到非公开磋商

气候变化适应报告

适应报告权是根据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引入的。它要求基础设施运营商和公共机构报告他们如何应对当前和未来的气候影响。

谘询的目的

根据《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的5年周期,政府必须制定并咨询其气候变化适应报告的战略。这一战略需要与国家适应计划(NAP)一起提交议会。

在下一轮报告中,政府建议在第二轮报告中确立的自愿做法的基础上,吸取前几轮的教训,并就报告的部门和组织建议达成一致。政府不打算根据第三轮适应报告权发布指示,但建议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报告权进行报告。

本次咨询于2018年3月26日结束。

支持文件

如欲下载谘询文件,请按以下连结。

CIBSE响应

CIBSE回应了这次咨询,强调适应气候变化不是自愿的,我们的气候正在变化,我们必须适应。我们需要更清楚地了解已经采取了哪些适应措施,因此需要对报告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授权。如果这可以与为其他目的使用所需的报告联系起来,那么就应该采用这种效率,但我们不能将我们国家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这是一个严重而紧迫的挑战——建立在对已经采取的行动和结果的自愿报告的基础上。

要阅读CIBSE的完整回复,请点击下面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