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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2011年能源法》要求政府在2018年4月之前出台法规,提高私人租赁部门建筑的能源效率。这些标准以前被广泛称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这次谘询就住宅及非住宅私人租赁业的能源效益规管提出详细建议。

谘询的目的

这次咨询使用2011年能源法案中的权力,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能源效率监管制定了详细的建议。咨询持续了六周,于2014年9月2日结束。最低能源效率法规意味着,到2018年4月1日,所有住宅和非住宅私人租赁部门的能源评级低于一定水平的物业,在出租给租户之前,必须提高到指定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目前建议的最低标准是能源性能证书(EPC)上的E级,F或G级的属性在最低标准法规的范围内。

苏格兰已经做出了单独的安排,详情可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www.scotland.gov.uk/Publications/2013/03/5662

支持文件

政府分别发出两份谘询文件,分别针对本地及非本地界别,以及一份谘询阶段的影响评估。如欲下载有关文件,请按以下连结。

CIBSE响应

CIBSE成员一致认为,良好的工程实践可以大幅降低建筑物的能源使用,具有成本效益。CIBSE一段时间以来一直认为,除了提高新建筑的标准外,更大程度地关注现有建筑存量的改善是必要的。因此,CIBSE很高兴对最低能源标准的磋商作出回应,并提交了一份与非住宅部门有关的回应。

  • CIBSE支持对现有建筑的最低能源性能进行调节的原则,以租赁的变化作为最初的触发点,但强烈认为,在适当的时候,应将现有安排的更新纳入考虑范围。
  • CIBSE非常担心,不符合现行EPC制度将破坏建议,使其成为有效的自愿,并主张更多地关注不符合《建筑能效条例》的问题。
  • CIBSE成员普遍认为,最初的E评级是一个合理的起点,但CIBSE希望看到2018年立法出台后的标准轨迹。应该认真考虑在2023-2025年左右将最低标准从E提高到D,在2030年提高到C。

要阅读完整的CIBSE回应,请点击下面的链接。

谘询的结果及下一步措施

屋宇署于2015年2月5日就《私人租赁业最低能源效益标准规例》谘询发表回应。这已经证实,将立法要求F&G评级的建筑在出租时进行改善,该立法将于2018年4月生效。此外,建议从2023年4月起,有关规定将适用于所有现有的商业出租。